手把手教你写《弘扬法治精神演讲稿》,(精选5篇)
- 匿名
- 2025-08-24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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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弘扬法治精神”的演讲稿作文,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以确保稿件既有思想深度,又具备演讲的感染力:
"一、 明确主题与核心思想:"
1. "紧扣“法治精神”:" 你的演讲必须紧紧围绕“法治精神”展开。要清晰界定你所理解的“法治精神”包含哪些要素,例如:公平正义、尊重规则、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程序正当、全民守法等。 2. "确立核心观点:" 在理解“法治精神”的基础上,提炼出一个或几个核心观点。例如:弘扬法治精神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弘扬法治精神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弘扬法治精神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等。这个核心观点将贯穿全文,引领听众思考。
"二、 了解受众与场合:"
1. "分析听众:" 你的听众是谁?是学生、社区居民、企业员工还是更广泛的公众?他们的法律知识背景、关注点、接受习惯都不同。演讲内容应尽量贴近他们的认知水平和实际生活,避免过于专业或空洞的说教。 2. "考虑场合:" 演讲是在什么场合进行的?是课堂讨论、主题班会、社区宣讲还是正式的会议?场合决定了演讲的正式程度、时长限制以及可以使用的语言风格。
"三、 结构清晰,逻辑严谨:"
1. "标准结构:" "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校园和谐。“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我们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只有我们学法、懂法,才可以使法律在我国普及,因为我们知道天平是衡量权利义务的信物;法槌是惩恶扬善的利器;法律是社会主义的保障。所以,我们应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坚决扫除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才会使我们的校园处处充满法治气息,我们才会有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在这里,我向同学们提出以下几点倡议:
1、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打架,不斗殴,不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与行为不端的人员交往,必然会受到他们错误的人生观、错误的思想、错误的行为影响,所以,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
2、遇到违法乱纪的事情,应及时举报揭发,而不是任其发展,以致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严重危害,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学会用法律解决。
3、平时多看法律书籍和法律节目,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普法活动,增强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学会用法律武装自己,我们只有知法,才会懂法,用法。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罪犯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也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所以,我们中学生应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懂得用法律来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
只有遵纪守法,我们学习、生活的校园才会更加美好,更加和谐。从现在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学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和谐、平安校园。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这是历届全会以来最鼓舞士气、激动人心的一次会议,掀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里程。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近期,单位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活动,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在全社会营造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良好氛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遵守法律,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要学深学透,靠上级安排不行,必须形成自觉、有序的学习习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
二要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深刻内涵。随着法律条文逐渐变为社会行动,我们也应该把对法治的信仰融入到我们的血液中。通过二十多年的全民普法教育,我们欣喜地看到,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六五”普法阶段。弘扬法治精神,熔铸法治社会,就必须通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三要坚定法治中国必然建成的信念。建设法治中国,是社会的共识,也是几代中国人的梦想。法治,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国家执政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目标。从历史经验上看,法治价值观的形成及实现,确实不是一帆风顺的,它的发展走过弯路,也历经过波折,法治和人治的斗争,有时还面临重重困难甚至险境,法治要获得胜利,依然任重道远,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甚至必要的代价。我们要切实认识到,法治价值观念的构建和法治中国的`建设,根植于人们对中国社会未来发展必由之路的信念和期盼之中。尽管坚守和践行法治,全面深化国家法治建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法治,是必由之路,它既已成为我们的共识和目标,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全面加以推进。
20xx年,醉驾被列为犯罪行为,写入刑法;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环环相扣”,让醉驾相关人员说情无门;加大执法、处罚和宣传普法力度……三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运用法律手段有效治理酒驾、醉驾,证明陋习可以通过法治有效破解。严格依法办事,违法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法令行则国治。“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公众的普遍行为准则。这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结果,也是全民普法取得成效的实证。
如今,我们从中央的决心、公众的关切和舆论的聚焦中,也已深深感受到了法治的不竭能量,看到了法治中国的光明前景以及它给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发展带来的新的希望。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强力推动下,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一定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定能早日建成。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国税》。
一种道德观念,只有通过千万人的道德实践,才能蔚成风尚,成为改变社会风貌的强大力量;一种法治理念,只有通过法律人的执法实践,才能深入人心,成为规范执法行为的力量源泉。
回顾过去,我们欣喜的发现:从一五普法到xx普法,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每一次推进,无不伴随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实而有力的步伐;展望未来,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国税这更是对新时期的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和谐社会政通人和、国泰民安,需要由各个层面的和谐来共同构成。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离不开依法治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离不开依法治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依法治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更是离不开依法治税。
在依法治税进程中,不仅要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而且要全面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要落实好国家有关支持西部大开发、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切实缓解就业压力,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作为国家执法部门的基层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从来都充满艰辛和坎坷。我们在依法治税过程中,就有被纳税人误解的时候。一户企业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经审核,该企业专用发票抵扣联不符合规定,不予抵扣,这却被纳税人看成是故意刁难,尽管工作人员反复地向她宣传税收政策,但他不但不听解释,反而破口大骂,语言不堪入耳,这样的例子在办税服务厅数不胜数,虽然我们忍受了屈辱,但我们从来没有气馁,因为我们要用一言一行向纳税人传递一个坚定的信念,那就是依法治税。
我局征管的企业宏声纸箱厂吸纳残疾人就业,得知消息后,我局工作人员主动到该企业向其宣传社会民政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核实其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依法为其办理税收减免事项。五年来,共为宏声纸箱厂减免税收近一千万元,这样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而且使社会弱势群体有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低头看看胸前神圣的`税徽,感到自己的心是和人民一起跳动的。作为一名税务干部,我时刻在告诫自己,人民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到税务工作中,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依法治税为保证,以执法为民为本质,以公平正义为追求,以服务大局为使命,才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才能用实际行动履行好‘聚才为国、执法为民’的光荣职责。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国税部门肩负着聚才为国,执法为民的神圣使命,这份使命要通过科学管理、高效管理来实现,这份使命更要通过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来实现。我骄傲,因为我能够成为税务队伍中的一员!我自豪,因为我可以用自己的一言一行镌刻对税收事业的热爱!也许,我们每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可是,只要我们努力去做,把我们的力量聚集在一起,这力量就是无限的,让我们做一块砖、一片瓦、一粒沙,共同筑起法治的长城!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法制与人生》。
法制是人类走出愚昧进入现化文明的创造物。健全的法制对国家的经济强大有着巨大的反哺作用。我们作为新时代的高中生热情奔放、充满理想、思想活跃、不拘俗套,绝大多数同学基本上都要到了具有法定行为责任能力的`年龄,都已懂得学习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但是我们在有自主选择行为的权利同时,又不能忽视我们成长的客观规律,即对外界的感受与认知需要一个过程,在未深刻透悉这个世界的时候,难免出现认知上的偏差和行为上的无意识性。因此我们必须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也只有在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学会自律的同时才能学会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制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我们在过马路的时候,有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却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且对我们的生命安全也起到了保护作用,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道德修养。
我们大家知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同时也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我们的保护伞和维护合法权益武器。所以我们从遵守学校的纪律做起,认真学习法律,增强法制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学生手册》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初教0901班的伍丽媚,今天我和大家一起来说法,我的演讲题目是《这些年,我们的法律》。
法律,这个词眼我们并不陌生,它是正义、威严的象征。大家或多或少的对它也有一定的了解。我们是90后青年,我们所处的年代正是法制年代,生活中处处有法、事事关法,我们必然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法律既然制定了我们就得按照它的条条框框来执行。不然,我们的生活将没法正常运行。不排除有些人会认为这法律跟自己沾不上边,我们要做什么是自己的自由,跟法律全然没有关系,每天过自己的生活犯不上法。但作为一个社会人,如果在这个社会中完全以自我为中心,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该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世界将混乱成什么样子?所以必须有法律的束缚,我们的生活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我国的法律有很多种,我们常见的有《九年义务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等。这些法律都有《宪法》做为先决法律。我国的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法。首先是法律议案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提出,经过审议、表决、公布法律。
法律并不是要惊天动地,学法用法我们须从身边做起。
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在我们在交通路口站岗执勤的时候常常有人闯红灯还理直气壮,认为没有车通过或车不多就能横闯,“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让我们一起携手,从我们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遵纪守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以及评委老师:
大家好!我今天给大家演讲的题目是《由法而诚》
现在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商业化氛围日益加重的时代,社会上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虚假广告问题、制假造假问题的报道层出不穷,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其说是生产者或经营者的诚信问题,不如说是公然违反法律规定更加的确切!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追逐利益的本性使然,使得道德约束力在市场行为面前显得愈发的苍白无力,当诚实守信的良好美德在社会中饱受排挤时,想要在这样一个社会的染坊里重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诚实,仅仅靠人们的自律与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
近年来,人们对于诚信的呼吁越来越强烈,这也许并不是说以前人们的诚信记录比现在要好,而是现在的人们对于诚信的意识正在逐步的苏醒。什么是诚信?顾名思义,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这是作为有着上下5000年浓郁文化氛围的中华文明古国的传统美德,几千年来都受到炎黄子孙的自觉信奉和推崇。然而,时至今日,我们有为何又重新呼吁诚信?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丧失么?不是,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充斥了太多的假冒伪劣产品、太多的隐瞒与欺骗。古人曾经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一个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旦失去了诚信,必将失去发展的空间,必将失去强有力的支持,必将失去我们作为文明古国的`人格魅力与大国尊严。
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曾在“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中指出,诚信是立人之本,是立业之本,也是立国之本,诚信体系的建设关乎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运。而如何做到诚信体系的重建呢?这需要我们不断加强教育体系的持续推进,不断重视每一个公民的道德教育。然而这一切归根结底都需要法律的保障。尤其是在传统价值观逐渐淡薄的今天,法律的约束与对社会道德文化的重建,对于社会信用关系的重建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诚信体系的建设要完善法制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为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与国家参与诚信体系提供法律保障。法制不健全,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格是造成现如今诚信缺失的一个重要因素。社会不诚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法律约束与制裁,这就造成了违法者的有恃无恐,从而恶化了社会诚信建设发展。
建立诚信社会体系的根本,在于全民提高道德水准与道德规范的认知,以一个人的转变来带动整个社会的转变,从根本上确立社会诚信体系。我国在《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指出,全社会应当以法律约束加强社会道德建设的指引。而在“八荣八耻”中也明确提出: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社会诚信行为进行约束,使社会诚信建设能够得以可持续化发展,这些法律法规就是我们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根本保障。
古人言: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信的缺失就像是瘟疫一样不断的侵蚀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人际关系的和谐,所以,我们必须以法律法规来规范社会诚信建设,做到全面兼顾。将诚信建设、道德建设与法律渠道相挂钩,在社会诚信建设中做到奖惩严明,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失信就不会出现,诚信缺失的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法律失信。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建立在法律法制的基础上,需要法律制度作为保障。
由法而诚,因为法,所以诚。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正是因为有了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安定的生活有了保障,才会使得我们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诚信有了更加坚实的后盾。
谢谢大家!
同学们,老师们:
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道德与法治”。
当我还在小时候刚懂事时,爸爸妈妈就经常教我不要做坏事;当我和爸爸妈妈碰到警察时,他们就会吓唬我:“不要做坏事,否则会被警察抓起来。”那时,我不知道做坏事是什么概念,也不知道做坏事为什么会被警察抓。直到我上学时,我才明白父母对我说的话。这时,除了父母,我的老师也在不停地教育我:“不要做坏事,做坏事是犯法的。”那时,我明白了做坏事的严重性,却不知道什么叫“法”。
法律在我心中,法律在你心中,法律在我们大家心中。我渐渐长大,明白法就是法律,犯法便是触犯法律。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增加,阅历的丰富,我对做坏事和法律这两个概念理解得越来越透彻。我渐渐明白,做坏事并不是只给警察抓这么简单,做坏事还会给别人和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害人害己,给别人做坏事,自己也将受到惩罚。
法律,这个熟悉的.字眼,勾起了我的回忆。我记得,在我小学一本思想品德课本上就有过一幅关于法律的图画:其中一个人说道:“小孩子可以犯法,犯了法也不会被抓。”另一个人就反驳道:“小孩不能犯法,虽然不会被抓,但会进行其他教育。”这幅图画令我思绪万千,我不由得想起我的一个同学说的话:“小孩子可以做坏事,做了坏事也不会干什么。”现在回想起来,那个同学竟然说出那种话,这真是让我后怕无穷。所以,我们要做到法律在我们心中。要时时心中有法,知法不犯法,这样才不会走上犯罪道路,为我们的人生提供保障。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便是我们成为方圆的规矩,希望大家都遵守法律,不要知法犯法,铸就美丽人生。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叫金xx,是xx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xx省司法厅参加本次比赛。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XXX”。
什么是法治?全社会都严格遵守法律、信奉法律,把法律当作的行为准则;这样的社会状态,我们称之为法治。法治,对于在座的各位来说,也许只是一个普通的词汇;但是,对于我们法律人来说,它却是那么神圣而又沉重!
几年前,我办理过一个公安局副局长涉嫌受贿的案件。在看守所会见时,当事人跟我说:“我绝对没有收受贿赂!我就是因为办案件太较真,得罪人才走到了这一步。但是,我不后悔!”他还说:“他们打我,我就用头撞墙;他们怕出事儿,就不敢再打。所以,我在笔录中没有认可受贿。”
作为律师,我当然不可能轻信当事人,我需要认真研究卷宗内容。卷宗笔录中居然有这样的记载:“行贿人”和其他证人坐在面包车里,“行贿人”说我一会儿到局长家送钱去,同时,撩开裤脚把捆在腿上的钱给大家看了看;下车进了局长家中后,回到车里又把裤腿卷了起来,说钱已送。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所谓的“行贿人”和其他证人的陈述不合常理。于是,我向法院申请,要求“行贿人”和证人出庭,接受辩护律师的询问;结果遭到拒绝,理由是“关于案件事实,笔录写得很清楚,证人出庭作证没必要”。
开庭当天,这些证人竟然自己前往法院,要求出庭作证。他们说:“我们要上法庭把事情讲清楚;我们的笔录是受到压力才这么做的。我们实在过不了良心这一关;我们不愿意冤枉好人。”结果,仍然遭到法院拒绝,理由还是“没有必要”。
即使这样,这位警察在法庭上仍然表现得铁骨铮铮,不但把有关事项说得清清楚楚,还坚决不同意检察院关于他立功的主张。他说:“我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绝不是为了立功;因为,我从来不认为我的行为构成犯罪,所以,不存在立功这一说。我在看守所内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只是把我作为警察的本职工作延续到看守所内,不枉我入行时的。”
什么是诚信?对于法律人来说,对得起当初学习法律时心中的`那一份理想,就是诚信;对得起法学老师的谆谆教诲,就是诚信;对得起入行时追求公平正义的初衷,就是诚信。
有人说:“法律人讲诚信?哼哼,那是说着好听的。还能当真啊?”这是对的吗?也许,也许这是对的。也许对于那些刑讯逼供的人来讲,这是对的;也许对于那些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来讲,这是对的;也许对于那些认为“法律不过是有钱人玩弄的工具”的人来讲,这是对的;但是,在法律人心中,我们不能认为这是对的,我也绝对不敢站在这里,告诉大家这是对的!我知道一个基本的道理:连法律人都不讲诚信,法治何谈实现!
一审有罪判决还是如期而至,但被告人没有埋怨我。看守所中会见时,他说:“你尽力了!我感谢你!”十分幸运的是,二审判决,最终认定无罪。
人生,本来就充满了不确定性,坎坷和艰辛在所难免;同样道理,实现法治的道路,注定也不会是坦途!
也许,就算我们这些法律人努力一辈子,最终还是实现不了法治。那又怎样,等我们年老时,就算梦想还是没有实现,我们回顾这一生,拼搏本身,不也是精彩的人生吗?!人生苦短!我们就是愿意选择去做那种既热情又努力的“傻子”,就像《阿甘正传》中的阿甘一样,一直一直努力地往前跑,去追求心中的那一份法治理想!
这就是我们法律人庄严的!
同学们,老师们:
大家好!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所以我们又常常把法律称为“国法”。
因此,一直以来,法律给我们的感觉就是很远的。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因为法律与道德是分不开的,那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又是什么样的呢?有这么一个故事:
某村的张大爷一生操劳,抚育了六个儿子,他用全部财力和满身疾病换来了儿子们的成家立业。长子承包村里的鱼塘,一年纯收入三万余元,但对老人却“一毛不拔”,其他几个儿子也拒绝赡养老人。张大爷孤独地住在村外简陋茅屋里,靠邻里接济度日,也无钱看病,村委会干部多次出面调解,要求六个儿子共同赡养老人,但六个儿子却互相推脱,老人的生活一直无人照顾,村里人对此义愤填膺,主动帮助老人打官司。法庭调解无效后,判决六个儿子每年共同支付张大爷三千元赡养费,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这样的故事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在道德无法差遣人们去负起应负的责任时,法律就会体现出它的强制性。
大千世界,纷繁复杂,法律制定得再多,也不能详尽地规范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法律可以严禁遗弃、拒绝赡养老人的行为,但却无法使人们自觉地尊敬老人。道德则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深入人们的心灵,以特定的方式在更广的`范围内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所以,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法治与德治同样重要,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现在的中国便是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因此,我们应为自己是中国人而感到骄傲。
那么,我们青少年该如何护法、维德呢?
我们应该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守法、护法,又要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以此,来维护法律与道德。
谢谢大家!
同学们,老师们:
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与道德的两难”。
从法律上讲,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的同时,自己作为公民也享有人身安全的权利。也就是说当遇到威胁到自身安全的问题时,教师是完全可以只顾自己的。但是,从道德上讲,我们无论是什么岗位、什么年龄、什么阶层,都是要团结生活在一起,互帮互助,我们是生活在人情味十足的地球村。弱势人群是需要帮助的。相对于一名教师,学生就应该是弱势人群,他们需要人去指导去帮助,若是置他们于不顾,我们人性的美好面就没在这时消失了。
作为一名教师就有教师的责任和义务,要关心爱护学生,同时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地震后放下学生的安危而只顾自己逃跑,这是抛弃了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在地震现场时,在楼房有震动时,在班级里有那么多学生时,他自己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安危,这当然是本能,但是他不光是人,也是为那么多学生负责的老师,在想到自己的同时还要考虑到学生。难道说一句“大家快跑”也会浪费他逃跑的时间?!老师不但要传道授业解惑,更是要以身作则。我不知道这么一位零道德的老师是如何讲授关于“道德、责任”等话题的.。若是老师都像范跑跑,还有多少父母愿意把孩子交给老师?老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肩上所负的是一代人的希望,是把这一代人向高思维高素质发展的导师,是人类灵魂的铸造师。老师的言行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影响到学生,不管这个老师离自己近还是远。
我认为,法律应该要朝着道德方面制定,要讲究人性。
谢谢大家!
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心中》。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是儿时的集体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订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接触了真正的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是啊,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
谈到法这个字,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知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青少年在身体发育成长的同时,也是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关键时期。我们面对的`世界,有鲜花也有野草;有阳光灿烂,也有夜暗阴霾,有携手同歌,也有拼搏竞争;在我们渴求知识,崇尚善良的同时,也最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被愚昧左右和欲望诱惑,从而出现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可怕事件。所以我们要从小就学法、知法,才能宏扬正义,远离邪恶。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是一个极其复杂而特殊的团体,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就将永远是一句空话!我们多么希望家庭、社会、和学校为我们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无数事实说明,少年儿童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因为,我们知道,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甚至百年之后,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说:看,我们做到了!我们做到了‘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国家,无愧于这个时代!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少先队员们:
大家好!
4月是法制教育月,所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知法守法,保驾安全”。人们常把我们少年儿童比喻成幼芽、花朵,这是因为我们充满活力和希望。但同时我们又是娇嫩的,经不起风吹雨打、烈日暴晒,因此必须要有人呵护、管理、培养,我们才能长成参天大树,才能结出丰硕的果实。
邓小平爷爷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少先队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但是由于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我们。少先队员的年龄特点决定了我们比较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同学爱打架,抢其他同学的东西,甚至敲竹杠,小小年纪,就粘上了一些劣迹。
学校有学校的“法”,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真正做到懂法、守法,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1.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到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迷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学习带来的不良影响。我们要做到自觉地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及时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2.不在教学区吃零食。同学们要爱惜父母的劳动成果,做到勤俭节约,当花的节约开支,不当花的`分文不浪费,要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3.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4.穿着上不追求时髦,打扮上不标新立异。着装和发型要做到整齐、大方、得体,符合中学生的主流文化和大众趋势。学生时代与别人比吃、比穿、比戴没有什么品位,所谓“富贵不能淫”,即使家里的条件好,也不能“骄奢淫逸”,因为这一切非你个人所创造。求学阶段,要比品德好、比表现好,比心灵美,比学习优,比活动积极,比特长显著,这样比才比出今后自己的实力,才能比出自己的美好未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同学都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为我们自己的安全保驾护航,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某高校有一位法学教授当了院长,一方面大讲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讲恶法亦法。他明确要求教师和学生遵守学校有关机关制定的全部规章,而不管这些规章是人事处制定的还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至于有关机关是否对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执行这些规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显然,在他看来,校规不过是学校有关机关整治师生的工具。这样的依法治校,只能让师生们更加寒心,只能搞坏依法治校的名声。
任何法律都具有预先公布、同样情况同样处理和强制实施的技术特征,否则就不是法律。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谁把一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就可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可见法的强制性决不仅仅意味着政府执法时不许百姓反抗,而且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守法和执法。如果高兴就执法不高兴就不执法,法律就没有权威,人民就不会守法,法律从而也就达不到它的目的。国家的法律是这样,校规也是这样。从这个角度看,这位院长治下的某些“校规”是不配称之为校规的。例如学校房管科制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标准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根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平等,但在实施上仍然必须是平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
现在讲依法治校,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学校。如果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它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关来制定呢?根据民主原则,我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须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我并不主张赋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里是过客,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大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才不至成为被动服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情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须保证专职教师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分别从教师和非教师中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须拥有学校自筹资金的预算决定权和决算通过权。法律的权威必须由立法机关控制钱袋来保障,校规的权威也必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控制钱袋来维护。这样一来,学校行政部门的权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他们同样可以从依法治校中获益,他们将不再有“听哪个领导的”这样的烦恼。
其次,依什么样的法治校?简单地讲恶法亦法显然是不对的,否则就不会有“多数人的暴政”这个概念了,当年的德国和日本的法西斯也就可以凭依法行暴的理由而不受惩罚了。法律必须公平,必须保障被治者的权利;校规也一样。最起码,校规不得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冲突,不得以多数人的意志剥夺少数人的平等权利。像“男三十五,女三十二”这样的分房条件,就明显与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相冲突。就校规讲恶法亦法,只有满足了以民主程序制定、不与国家法律(包括宪法)相冲突、不歧视这三个条件,才能说得通。但是一项校规如果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即使需要修改,我们也只能说它是不合理的校规,而不宜叫它“恶法”。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不合理的校规,在正式废除或修改以前,我们仍必须遵守。
再次,依法治校是谁治谁?现在讲恶法亦法的人心中,依法治校似乎指的是由行政部门来代表学校治教师和学生,依法治校就是要加强领导和行政部门的权威。这种观念必须改变;因为它一方面助长了领导和行政部门的特权思想,另一方面又打击了广大师生依法治校的积极性。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我并不主张废除一切强制,但是一项法律或校规如果不是把极少数人而是把大多数人假定为需要强制的对象,它是注定要大打折扣并且要短命的。
最后,依法治校怎么治?跟法律一样,校规也不能只有实体性的规定,还应当有合理和可操作的程序性规定,代表学校执行这些校规的机构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校规。如果没有程序性规定,则必须符合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的有些内容已经由法律或法院的判决予以明确,例如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应当给申辩者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送达。起码,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执法者在无具体程序规定时凭良心操作,不得滥用权力。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来自20xx级10班的张永杰,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制、安全 伴我们成长”。
同学们,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这是我们学会做人的前提。
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特别是校园暴力事件不断发生,在校学生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另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全国性大型调查发现安全事故已经成为全国青少年儿童的第一杀手,我国每年大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40多人死亡。由此可见法制、安全对于我们何等的重要。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来自家庭的,有来自社会的,但其中最主要的是我们的个人原因:一些同学法律意识浅薄,不成熟、法制观念淡薄,极易受到不良诱惑,在做事之前不考虑后果,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还有一些同学不爱学习,整天混社会,结交不三不四的朋友,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的讲哥们义气,为了他所谓的朋友感情,不明真相,不辨是非的去盲目帮忙。
还有的同学没有安全意识,在校园里骑飞车,在楼道里拥挤打闹,吃无安全保障的食品等等,这都是极其危险的。
借此机会,我们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倡议:
1、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用校规校纪约束自己的`行为,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2、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意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3、要胸怀宽广。遇事要三思而后行。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一起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共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谢谢!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坚强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自觉维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阐明了守法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必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深刻影响。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信法、守法的深厚土壤。一个国家没有法治信仰,一个社会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只有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意识,让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才能法治在社会有效运行、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手段。要深入开展走基层、串社区、进校园、到企业、上机关、入家庭等多种活动,深入浅出、深化创新法治宣传,强力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同时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将法治文化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普法教育的有效性,扩大和增进人民群众的法治理解,牢固树立法治信仰,从知法懂法进而信法用法。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体现出对法治的忠诚和捍卫,不违法行使权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法者受到惩处,才能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坚定法治信仰。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信仰最好的支撑。公正的裁判是加固法治信仰的基石,而不公正的裁判会污染法治精神的源头。如果通过正常程序不能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就难以形成信任,其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杜绝法外开恩,对每一起司法个案都公正审理,才能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民信仰。
法治建设有赖于实践。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知,很大程度源于自己的切身体验。只有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通过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化解纠纷、利益表达等机制,畅通群众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使老百姓合理诉求有地方倾述、有部门帮助维护,让群众切身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就会极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法治信仰落地生根,全社会遵法守法必然渐成风尚。
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的音量是否响亮,仰赖于社会中每一个对法治“确信”的回音。信仰法治,是对良法善治的尊崇不违,更是对是非禁行的铁定准则。对工艺规则的稀松,会砸了百年老店的招牌;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与无视,则造成“法小弛则是非驳”、“福或可以诈取,而祸或可以苟免”的不公与混乱。惟其如此,谁也没有开释的道理,法律才具备梳理社会繁芜的力量。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只要我们每个人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之以恒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能有机会站在这个舞台上,今天我在这里的演讲题目是:法律就是秩序。
有人说,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的确,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似乎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有人说“法律”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
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我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唯有知法才能守法,唯有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才能更和谐,人生才能更平安!所以,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的,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
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是守法的典范。有一次,总理去开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直到交警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我们国家多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原来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普通人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但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确实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要走。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们生活在法制国家,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们应让法律在心间长驻。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中国梦 法治梦 律师梦——我们都是追梦人”。 “梦”是一个令人期待的词语,是引领我们人生的帆,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梦!让自己成为一名更加优秀的律师,给家人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给社会的稳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或者“世界那么大”、期待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等等,这千千万万的梦想,都汇聚成了我们共同的中国梦。中国梦就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富民强”,人民更加幸福,生活更加有尊严!
“中国梦”,很美!这样美好的梦想靠什么实现呢?靠法治!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兑现法治,坚守权利,人人才能心如日月、流光溢彩,人人才能过上我们憧憬的幸福生活!
这就是中国梦!这就是法治梦!
作为一名律师(实习律师),我们要从“小我”做起,争做法治的铺石路,共筑我们的中国梦、法治梦!有一句名言深刻地道出了律师、法治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那就是“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要深知自己就是法治进程的直接参与者,是推动法治进程的主力军!
这些“小我”的实践,具体来说就是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进步!我们办理一切案件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不要为谋取私利对当事人做虚假承诺,要明明白白告知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要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要遵守律师的执业操守;不要指使当事人进行请客送礼的行为,要与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健康的互动关系;不要从事违法和有损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要对自身的执业行为进行严格要求。不要固步自封,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执业能力!还有许许多多的“不要”和“要”,法律工作者就是在这一次次的“不要”与“要”之间,将法律变现为守护,将公平正义回归社会,将法治与社会的发展并肩前行!
现在我们国家的法治理想与法治现状还存在着差距,律师的执业道路充满了荆棘,但我们一直在努力!坚守良知,坚守法律,为权利而斗争,这是我们的使命。为此使命,我们就要常怀梦想,因为万物速朽,但梦想永在,梦想就是当你失败了一百次,那第一百零一次充实你内心的不死之希望!
今天,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接近梦想,因为今天的我们已处于能够兑现梦想的时代。我们梦想权利一一落地,公义自在流淌;我们梦想国家强大,为人民福祉提供保障;我们梦想和谐稳定,人人都幸福安康!
这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所有追梦人的中国梦!法治梦!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律师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我是重庆元同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XX,今天我代表重庆元同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作演讲,我演讲的题目是《新时代律师的使命》。 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胡乔木先生的这段耳熟能详的格言给我们描绘了律师的光辉形象。那么,我们心目中的律师又是什么样子的呢?律师的使命又是什么呢?在座的各位有从业几十年的老律师,也有刚入行不久的新律师,请问你们有没有认真地思考过这个问题?
也许有人会说,律师是为富人服务的,以赚钱为最高目标。其中不乏律师朋友也这样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律师队伍从弱到强,从小到大,律师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律师开始思索如何创收,如何开拓案源,如何成名,绞尽脑汁。于是乎律师开始在服务群体上思考。“律师是为富人服务”的口号,就这样出笼了。但这种出发点却与律师的职业使命渐行渐远。“天下熙熙皆为利来”,我们并不反对律师积极赚钱并充分享受优越生活,那是人的天性与权利。但我想这不应该成为律师追求的全部,律师是法律人,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是一般的职业,是关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法律关系的智慧,是对事实和证据的判断者,是对法律和正义的维护者。律师难道只埋头办案,一心搞创收吗?律师只为富人服务吗?
也许有人会说“律师就是钻法律的空子,是谁出钱就替谁讲话”,这是对律师理解上的严重偏差。律师办案依据的是事实与法律,尽可能地实现委托
人的.利益,不是钻法律的空子;律师通过专门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律师生存之本,无可厚非,不是谁出钱就替谁讲话。同时,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地位是独立的,不是当事人的附庸品。我们既不去做老子,唯我独尊,忽视律师的服务性;也不去做的孙子,只要爷爷有糖果,就唯唯诺诺。对待当事人要一视同仁,不以身份高低、案件大小而区别。律师受人之托,终人之事,除了掌握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塑造公正、正义的职业风格并作为自己的职业信仰,努力赢得社会的尊重与信赖,纠正社会对律师的偏见。
著名律师张思之老前辈曾经说过,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主义之中”。新修改的《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以上论述深刻地揭示了律师的职业使命,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法律的匠人,为了利益而存在,还承载着“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政治理想,在新的历史时期还承载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使命!
我们青年律师必须要树立起追求法治、民主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感,作为自己律师职业的终生目标,律师也只有在实践法律理念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律师不仅是经济人,还是政治人,是联系国家法律和现实社会的桥梁,是当事人个人诉求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对接点,是国家法律的宣谕者和实践者。在商业化社会中,律师始终树立和保持职业使命感意义重大。
我们青年律师要积极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实践中,努力成为权利的守护者。法律和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共同语言和共同标准。理性和法治,是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成本最为合理、效率益为出发点,勤勉尽职,用理性的法律语言表达诉求,表达民意。以法律人的智慧和技巧,使对立得以统一,使争执纳入秩序,使对抗变为互促,让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党的报告明确提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这充分体现了法律服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突出了法律服务对于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地位。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一的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法学家一道站在当代中国社会改革的前沿,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并且对于社会政治进程有着越来越强的使命感和参与意识,有着实现正义、维护公平公正与改进社会现状的使命与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做律师,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还应是一种抱负,律师也不仅仅是精通法律之人,还应是行走着的法律,是理性的化身,体现着一种蕴涵于规则之中的对于人类的同情心和对于正义的执着。律师朋友们,让我们用勇气和力量,扬起法治理想的风帆,用我们的智慧和热情,奏响时代和谐的强音。让我们携起手来,肩负伟大、光荣的历史使命,去迎接中国法治美好的明天!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法律因为律师而精彩国务委员周xxx在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赋予我国律师业光荣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也为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当社会需要律师承担起更为重要的职责时,我们要说:法律因为律师而精彩。
律师既要有不畏权势的铮铮铁骨,又要有满腔的芸芸爱心,既要成为依法治国大厦的基石,又要成为法治天下的拓荒耕牛,“律师”就是指:法律之师、正义之师、律己之师、文明之师, 律师这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把宪法和普通法规定的条款一一贯穿于具体的案件当中,是律师对实际情况的理性地分析,是律师把立法者事先没有预见到的各种情况查摸到细处,是律师活化了法律的精神实质,是律师把法治的蓝图推向了一个新层次,法律的精彩正是由于律师的存在,对于律师的作用我想用爱因斯坦的一句话来衬托:世上没有什么比立了法却不能执行更能使法律感信迫降了。法律给我们的只是一支罗盘,一支量角器,是律师把法律演泽成蓝图绘入现实生活,要理解法治的真正的内涵当从理解律师职业开始。
如果我们从社会角度看律师,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尽管律师的声音是有些微不足道,律师的执业权利也很脆弱,但仍然在努力实现党和人民赋予了律师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依法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尽管律师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社会政治地位,但律师仍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努力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法律的公正。正是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独特价值作用,才使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中充分地体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
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进途中,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是否有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律师站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社会各阶层的期待,赋予我们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的历史使命;职业的特点,决定我们为创建和谐社会负有高度的责任。我们认为:律师首先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最有力的推动者。律师对法律有比较精深的研究和理解,对民主法治和社会和谐的关系有着深刻的认识,因此律师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最有力推动者。不仅如此,律师作为法治的重要参与者,还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重要建设者。律师还应当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律师的职责所在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当事人之所以聘请律师,是因为就法律而言,他是弱者。律师只有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作为职业准则,才能成为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守护者。而每个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分子,只有使每个当事人的利益都得到最大化,在法律面前每个当事人都实现了公平和正义,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律师应当成为社会安定的维护者。法律的社会职能在于理性的化解社会冲突和矛盾。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充分发挥法律宣传者的角色,号召社会各阶层、各个体理性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定。律师又应当成为社会容忍的倡导者。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以及社会各阶层、各个体之间的.利益需求的多样性和不统一性,决定了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不可避免的产生。但法律作为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调和的最后工具,却并非调节社会矛盾的唯一选择。如果所有的利益冲突都选择法律来解决,法律将无法完成它的功能。只有相互容忍的社会才会是和谐的社会。因此律师应当倡导各冲突的当事人相互克制和容忍,不因小利而大动干戈。只有当根本利益遭受侵害时,才运用法律的最后手段。这和律师的职责并不矛盾。社会和谐与律师工作的关系是相互的。没有律师的参与和努力,难以形成和谐社会;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律师事业不可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如前所述,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工作者,和法官、检察官顶足而三,在使天平真正“水平”的过程中,作用非常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如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能为创建和谐社会直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趋炎附势,惟利是图,就可能使本来平衡的天平倾斜!
因此,律师在工作中,要坚持“法律至高无上”的原则,“铁肩担道义”,坚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才可能为创建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律师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和谐稳定。很多人有个错误认识,认为律师是惟恐天下不乱,只有天下大乱,律师才能英雄有用武之地。这个认识是极端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非但不能使律师得到健康发展,而且会断送律师业的前途!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业之所以发展迅速,依赖于社会经济的大发展。正是由于经济的大发展,才为律师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才使律师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得到开拓。一个没有秩序的社会是不需要律师的,人们通过私力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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